正文卷 第三章 同仁
约翰·朗在密歇根出生,高中与大学都在底特律打球。
路易不认识他,这不奇怪,前世的他虽然从事职业篮球的工作,但他是个80后。
他对NBA的了解,还是从乔丹那个时期开始的。
即使是90年代,他也只认识那些个大牌球员,一直到21世纪10年代,出于帮助球队引进美国外援的需要,他对NBA球员的了解才全面了起来。
90年代他尚且了解不多,何况是70年代?
他只能用他在前世还算得上专业的眼光来审视约翰·朗。
在他看来,朗从身材来说,具备不错的职业前景,1米96,投篮能力出众,就像路易之前做好的球探报告——能在罚球线位置出手。这在70-80年代的职业篮球,有很大的价值。
他可以为那些喜欢在低位作业的内线拉开一定的空间。
对了,现在是没有三分线的。
也就是说,这些能在禁区外投篮的人,理论上能起到和未来那些在外线拉扯空间的投手一样的作用。
然后,路易发现自己错了。
让这样的人当空间射手有些浪费,以大学的强度来说,他能运球突破和背打,但他最具特点的技巧是在左右四十五度切出接球投篮。
如果要给他找个模板,路易无法从他最熟悉的CBA着手。不是CBA没有无球跑动接球投篮高手,而是CBA很少有角色球员为了中距离的空位这么跑,因为他们在三分时代打球。
如果要从NBA下手的话,他没看过汉密尔顿打球,因此他认为某种程度上,朗的左右两翼切出接球投篮很像科比、乔丹这些锋卫摇摆人。
他是场上最出众的球员,尽管没有成为巨星的底子,但这样的人肯定能够打进NBA。
他会是个不错的角色球员。
路易心里想着。
要制作一份专业的球探报告,光有球员的技术分析是不够的,他得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个人。
他不能大老远跑到密歇根打听,所以,唯一的办法就是找到学校里的密歇根人,或者在密歇根有关系的人。
结果还真让他找到了。
非常好,对方和他一样都是大一新生,而且是个留着时下流行的蘑菇长直发型的漂亮女孩。
当时他正在俄亥俄体育场健身,刚好,她也在。
这年头,有健身意识的美国人不多见。他们之所以会有交流,是因为有人在健身房里抽烟。
来自现代的路易当即呵斥道:“可以请你到外面抽吗?”
下一个瞬间,路易的大脑给了他信息,烟民遍布美国,由于《室内环境法》和《公共环境法》还有待完善,或者还未颁发,烟民们有权利在任何他们可以点火的地方抽烟。
这包括了餐厅、电影院、体育馆、飞机上——没错,飞机上——当然,健身房不是万金之地,凭什么不能抽烟?
被无故训斥的人面色不善地转过头来:“别多管闲事,东方人!”
当时路易刚刚完成一组卧推,坐在角落休息,因此,对方并不知道他有一米九的身高。当他站起来,冷峻的脸像看死人一样看着那个人的时候,对方的脸上出现了惧意:“我再说一遍,别在这里抽烟。”
然后,莎雅——那个挽救了一场冲突的天使出现了,她把那人劝开,和路易交流了几句。
路易得知她是密歇根人,
脸色顿时灿烂了起来,他试图让自己看着友善一点:“其实我不是一个主张暴力的人。”
他们交流了下,路易发现他的身材和脸在这似乎很吃得开,几乎不费吹灰之力,他们当晚就在床上完成了灵魂的共鸣,更值得高兴的是,莎雅是个篮球迷,她认识约翰·朗,因为他们来自同一个小镇。
当路易拿出笔和笔记本的时候,莎雅被他郑重其事的样子吓了跳。
“你在做什么?”
“只是记录,请继续。”
莎雅给了朗很高的评价,从球迷的角度来说,有点太高了。
她把朗形容为“一个斗士”,对于他的比赛态度,更是以“永远知道努力和拼命”来描述。
“他在高中的时候就已经很出名了,连印第安纳大学的鲍勃·奈特(BobKnight)教练都向他送去了邀请信。”莎雅点了一根香烟,“但他是个有责任心和使命感,且忠于家乡的人。”
鲍勃·奈特?路易感觉耳熟,脑海中再次传递出了一些信息——两年前,奈特率领印第安纳大学夺取NCAA冠军。但这则消息对路易用处不大,他单纯觉得这人的名字耳熟似乎和乔丹有关。
建议开拓者选乔丹打中锋的貌似就是这位吧?
“嘿,路,要不要抽一根?”莎雅很上道。
而路易前世今生都没有抽烟的习惯,他拒绝了:“不用了,谢谢。”
“如果我没有出现,你会和那个人打架吗?”莎雅好奇地问。
“老实说,这取决于他。”路易谦虚地道,“如果真的打起来,也很难说谁会占便宜,我大概有六成胜算吧。”
这像是一个身长一米九,且有健身习惯的人说得出来的话吗?
尽管路易很享受他们方才所经历的事情,可是他无法忍受莎雅泰然自若地在密闭的旅社里抽烟。
所以他把笔记本收起来,穿上衣服说:“抱歉,我还有点事,退房时间是下午6点,房钱已经交了。”
“路!”莎雅喊道,她一边用手拿出嘴里的烟,喷云吐雾地走到路易的面前,“这是我们宿舍楼的通用电话,有需要打给我。”
烟雾环绕下,她看起来更性感了。
但路易必须要走了。
“再见。”
路易知道他回不去了,他试着融入路易所在的世界。
他来过美国,但不是70年代的美国,当代美国与2020年那个崩坏的美国有些相似之处但却大有不同。
他就像接受一个新世界一样试着接受这些老电影里才有的事物。
满地烟头、成群结队的社会运动团体、因嗑了太多迷幻药而在街上抽搐的披头士,和莫名震动起来的面包车。
一眼望去,70年代的风情尽收眼底。
路易站在路边,等待好心人送他一程。
他不能像个呆子一样在路边站着,他得伸出自己的大拇指,这是一种信号。
这个手势会向那些开着车,闲来无事又有好心的自由主义者们传递一个讯号“那里有个同仁需要我的帮助!”
很快,路易的“同仁”来了。
“朋友,你到哪?”
对方留着不修边幅的长发,如果放到未来,任何人留这种头发都会被家长视同魔鬼。
这是甲壳虫乐队的“遗产”,他们就像未来的迈克尔·乔丹一样,成功地向全世界推销出了这种邋遢的发型(乔丹的秃头),让当代的人们以为这很酷。
“俄亥俄州立大学哥布林校区,方便吗?”
“上来吧,朋友!”
他们都没互通姓名,好像这就够了。
更离谱的是,他自己就嗨起来了,用盒式磁带放着《永远的草莓地》(StrawberryFieldsForever)
“朋友!”他突然大喊,跟着节奏唱到,“Letmetakeyoudown(让我带你去追寻)~~”
“CauseI'mgoingtoStrawberryFields(因为我要去草莓地)~”
只能说,这首歌还挺应景的。
后面他还打算在有汽车来往的公路上重播歌曲,因为现在播放磁带的工具还没循环播放的功能。
路易惜命地热情地说:“我来吧,朋友!”
“那就有劳了!”
这时候,他需要路易的记忆。
幸好,路易会使这玩意儿。
他成功地切回了歌,这场旅途持续了一段时间,直到终点,路易都不知道司机姓甚名谁,对方挥着手致意,狂放地笑着开车驶离。
路易还在习惯这个时代的方方面面,搭便车无疑是个让人喜爱的风潮。
当然了,你必须选择性地忽视有多少连环杀人犯借此犯罪。
如此,才不会影响到心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