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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 第六章:羊皮纸样变

迷案追凶 安凌澈 3598 2024-09-26 17:05

  王警官向现场的刑警询问了一下情况,重案组立即介入调查,林子凡去询问报警的老大爷;薛杭去观察周围环境,做案情模拟,寻找凶手的进出路线;江听白在彩钢房的门口做痕迹勘查;我和黎梦还有法医科的同事走进彩钢房,对现场进行勘查尸检。

  彩钢房里没有灯,一缕阳光从窗子照进,在阳光的照射下,空气中的尘埃全部显现。

  房间里还保持着原状,一个烤全“羊”架在火炉上,刑警已经将炭火扑灭,其他的一切都没有动。

  死者一丝不挂,脸朝下被架在火炉上,身体摆成了一个大字形。

  全身被三根五米长的钢筋贯穿,两根钢筋从死者的小腿贯穿,另一端贯穿了死者的小臂,

  中间一根钢筋,从死者的下体穿入,从死者的口腔伸出……

  这是一种古老的刑罚,名叫“檀香刑”,也叫“白蜡刑”。不过在本案中,称为“钢筋刑”最为贴切

  檀香刑就是把檀香木削成尖头长杆的形状,然后放进香油里煮煮的时候要加进去面团和生的牛肉然后再捞出来,让檀香木沾染上谷物和肉食的气息。煮三、五天之后,檀香木会变成坚硬而柔韧的材质,这样刑具就准备好了。

  然后让犯人俯趴在条案上,用大木锤将刑具从犯人的下体一点点打进身体里面,最后从喉咙穿出来。古书中记载,这种刑罚的过程中檀香木会避开犯人身体里面的重要器官,所以犯人不会立刻毙命,会哀嚎三天三夜。

  本案由钢筋贯穿,死者立即毙命。

  从尸体的情况来看,死者为女性,经过颅像比对,此人就是本案犯罪嫌疑人“月姐”。

  死者正面朝下,前身的烧伤最为严重,头发全部烧焦,身体肌肉组织严重萎缩。表面皮肤已经出现炭化,多处出现假裂创。

  由于死者经受高温,钢筋贯穿的伤口处肌肉严重炭化,我们用了好大力气才把钢筋从死者的身体中拔除,只留下了一个贯穿死者全身的中央钢筋。

  死者被抬到医用隔离垫上,调整回仰面朝上的姿势,由法医进行进一步现场尸检工作。

  任秋石来到死者的头部位置,仔细观察,死者的面部经过高温炭烤皮肤已经严重萎缩,轻轻拨开死者的眼角,没有发现外眼角有被烟雾熏黑的形似苍白色“鹅爪状”改变,这在法医学上称为外眼角褶皱,是因火灾致死的死者常反射性紧闭双目,对判断死者死因有重要意义。

  “钢筋刑”的这种死法,我从事刑警行业多年,还从来没有见过。凶手选择了这种非常有创造性的杀人方式,也说明他与死者有着非同一般的仇恨。

  什么样的凶手会与一个拐卖儿童的犯人有如此大的仇恨呢?这不禁让我们感到深思。

  “哎,刚刚找到的线索,现在又断了,之前的那么多被拐儿童该怎么找啊。凶手只管自己杀人泄愤,不知道这个人被警方抓住后,将会对我们抓捕犯罪人员,以及追查被拐儿童的下落有多么重要!”黎梦眉头紧锁,很是愤恨。

  事到如今,愤恨也没有什么办法。

  我仔细勘查了一下这个彩钢房里面的案发现场,这里遍地的血迹,角落里堆着女人身上的衣物。从衣物的颜色和款式来看,正是我们在公交车站监控里看见的“月姐”那一身装扮。

  整个彩钢房里空空如也,没有什么摆设,只墙边有一张老式木条椅子,地上还有一根长长的麻绳。看上去,这张椅子上面曾经绑着过什么人。

  “老秦。”任秋石站起身,招呼我道。

  “有什么发现吗?”我赶紧走到他身边,认真地问道。

  “死者只有前身有严重的烧伤,是炭火产生的高温造成。木炭可以产生600度以上的高温,从死者的皮肤烧伤程度来看,烧伤时间应该在半个小时左右。”任秋石沉声说道。

  “什么?只有半个小时?!难道凶手刚走?!”黎梦十分震惊,立刻发出一声惊呼。

  任秋石随即摆摆手,否定到:“这里没有火炉,木炭不能完全燃烧,所以凶手是将木炭放进烧烤炉点燃的,木炭刚刚燃烧的时候,产生不了高温,由此来判断凶手行凶的时间并不准确。”

  接着,他又说道:“死者的手腕和脚踝有严重的约束伤,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和出血,颜色为褐色,这是明显的羊皮纸样变。从缢沟来看,是一种粗糙质硬的麻绳。”

  看来我想的没错,身后的椅子和麻绳,果然是用来捆绑“月姐”的。

  “死者生前曾受到过凶手的捆绑,身上一定会留下很多的威逼伤,只是死者是被面朝下炭烤,皮肤和肌肉损坏严重,伤痕已经无法辨别了。”任秋石有些无奈。

  “有这些线索已经够了,至少我们已经知道了死者曾经被凶手捆绑过。”我微微一笑,淡淡说道。

  我的这句话不是对任秋石的安慰,而是这个线索对我们确实有重要价值。

  常规的凶杀案中,凶手杀人,不会如此麻烦,最多会在抛尸的时候留下一些拖擦伤。像这种捆绑束缚,更多的是发生在一些绑架中。

  本案显然不是绑架案,凶手一定是为了从死者口中得到一些线索,否则绝对不会将死者捆绑束缚起来,也不会在死者身上留下威逼伤。

  那么对于一个人贩子来说,凶手需要从人贩子口中得到什么线索呢?

  答案可想而知,是为了调查走失儿童的线索。

  想到这里,凶手的身份已经很明确了。

  他要么是一个专门打拐的人士,要么就是走失儿童的父母。

  如果是前者,他不会不知道这个人对警方有多么重要,一定会移交警方,断然不会选择杀人。

  如果是后者,那么一切就都说得通了,他是要找的走失儿童的下落,而且他一定已经得到自己想要的线索,否则他绝对不会杀人。

  只要在全国范围内,寻找走失儿童的报警,就一定能找到凶手。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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